2007年7月26日 星期四

【40歲的感想--想結婚 】王文華/文

我40歲,還沒結婚。我媽催得快放棄,我一點都不急。

我談過幾次戀愛、約過一些女生、主持過很多婚禮、甚至祝福過我的情敵。人來人往,從沒想結婚。我老覺得:既然有蛋白質女孩,幹嘛要蛋白質太太?

每次鬧完洞房,雖然不能在洞房住下,但也覺得甜蜜。送伴娘回家的路上,當然會和她交換手機。愛情很重要,所以繼續快樂地約會就好。既然能當鬧別人的主持人,何必去當被鬧的主角?

但2006年年底,我想結婚了。



唉,這都要怪我那大學同學!這同學在10月第二次結婚,兩次我都是伴郎。他和前妻在兩年前離婚,這兩年過得不好。工作不順,身體也出了狀況。肝臟檢查出一個良性瘤,虛驚一場。婚禮前一晚他對我說:“我們遲早要走,我不希望走的時候,孤單一個人。”這理由聽起來很牽強,於是我問他:“你愛你的新老婆嗎?”當然愛,但老實說,不像我對第一任老婆那樣愛!”他的坦白嚇了我一跳,他繼續說,“你看看,我那麼愛我前妻,最後還是分開。在婚姻中,愛很『重要』,但不『必要』。婚姻是一種夥伴關係,我們一起經營生活。婚姻中最重要的是生活的『活』,過日子的『過』,很少夫妻,是把『愛』放在嘴邊的。”

我仔細想想,還真沒錯。我的夫妻朋友們,出門時牽手都很少,更別說示愛了。 “我勸你做兩件事:”同學說,“第一,健康檢查。第二,結婚。”

2006年10月,我做了第一項。我躺在病床上,看著冰冷的電腦斷層儀器向我伸出魔爪。我伸出手,想摸,卻摸不到一雙溫熱的手掌。

那一刻,我約會的女孩,都在忙各自的事。她們不會來,我也沒有找她們。儀器啟動時,我猛然發現:我有去party的女伴,卻沒有去醫院的伴侶。我有很多同享樂的女友,卻沒有一個共患難的對象。

而人到了某一個年紀,患難,慢慢變得比享樂多。伴侶,慢慢變得比女伴重要。

健康檢查完後,我坐在醫院的長廊,看到一位老太太,推著輪椅上的老伴。他們從走廊,走到草地上曬太陽。再從草地,慢慢走回病房。半個小時,一句話都沒說。老太太沒有低下頭說“ 我愛你”,但兩人的表情卻這樣滿足、如此篤定。我猜進病房後,老太太也不會說“我愛你”。但我確定,她會在病床邊守到天明。明早起來,她更不會叫老公“Honey”。但我確定,她仍會幫她吊點滴。

太陽不用證明它明天會升起,我如果像太陽愛地球一樣愛你,不需要在嘴巴上裝滿星星。

夫妻生活,只需要出現、及陪伴。情人約會,需要不停地講笑話、或轉餐盤。在醫院角落,我回想這一兩年來的許多約會,其實都是同一場表演。觀眾也許不同,但節目都一樣。散場都在半夜一點,不太敢在白天見面。我幻想:有沒有一場約會,是一輩子的呢? 有沒有一場約會,是可以在醫院的房間?

當然有,那種約會,叫婚姻。

走出醫院,我想結婚了。可惜結婚不像健康檢查,只要掛號繳錢,萬事OK。結婚需要對象,找女友很容易,找對象很難。

還好我有整個2007年。我把這想法告訴同學,他在短信中寫著:┌惡有惡報,這下子會有很多人要來鬧你洞房。我回他:“放馬過來,你們的招術我都知道。”

但這並不是我真正想說的話。我真正想說的是:謝謝你,謝謝你讓我想結婚,藉由婚姻,變成一個更好的男人。

【版主的話】一直很喜歡王文華的文章,這篇是我最近收mail看到的好文章,讓人了解戀愛&婚姻的不同。在婚姻當中,愛很『重要』,但卻不一定是『必要』的,如何好好地去相處&經營生活才是最重要的。不過無論如何,shatina我個人覺得啊~~~能找到一個互相照顧、攜手相伴一生的人,還是要好好珍惜眼前的幸福才是,更希望所有的好朋友們,都能找到屬於自己的幸福,大家要一起加油,一定要幸福喔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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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年7月11日 星期三

見證幸福~~~

記得沒多久前才說老弟要結婚了,沒想到現在居然全部都忙完了,時間過的真是飛快啊!賴董的世紀婚禮已經在7/6(五)晚上,於圓山飯店頂樓圓滿落幕了,連弟妹的歸寧宴也都在上星期六一併於台中辦完囉!

訂婚&結婚真的是非常繁瑣的一項工作,怎麼說哩?因為,連我這個只是在旁邊幫忙的打雜小工,都覺得好累了說,呵呵~~~



雖然累歸累,不過我這回也學到了不少東西,老爸&老媽事後還很認真的開起檢討會來,希望年底我辦訂婚宴的時候,不要再重複同樣的錯誤囉! 還是很開心能夠協助老弟打點婚禮的大小事務,雖然在婚顧公司的協助之下,我根本也沒做多少事情,哈哈~~~好像也只有幫忙側錄婚紗拍攝幕後爆笑花絮、聽婚顧公司的流程設計給點建議,還有協助煮煮湯圓、點收禮金&支付筵席款項而已。

其實最累的部份還是幫忙老媽拉!因為老媽說娶媳婦會有很多親朋好友到家裡來,所以家裡頭裡裡外外、上上下下,她老人家都仔細的整理過一遍,搞的像要過年一樣,害我每天都腰酸背痛的,不過還是很開心能為老弟的幸福婚禮做見證。



上方照片中的shatina看起來跟平時,是不是有點不一樣哩?那是因為細心的老弟幫全家人都租了禮服,還請了婚祕來打點髮型&化妝,所以老媽、老妹& me那兩天宴客的時候,可全都是給它美美的出場。尤其是老媽,簡直是驚豔全場,不論是親朋好友還是鄰居們,大家都讚不絕口,所以她可是整晚都笑的闔不攏嘴哩!這次也讓我深深體會到,『人要衣裝,佛要金裝』這句話的正確性,果然有打扮還是給它有差的啦!ㄏㄏ~~~

PS:在這邊順便打個小小的廣告,2007/11/17(六)中午shatina我要訂婚囉!請各位好朋友們,大家通知大家,歡迎有興趣來為我幸福婚禮做見證的朋友們,打個電話跟我連繫一下唄!^_^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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